问题 | 取保候审每次配合算自首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每次均能完全配合固然可贵,然而这并非必然等同于自我归案与坦诚交代自身罪责。
实际上,自首此类行为往往具有以下特质: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后,能够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向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构提交有关线索,并诚实地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所谓的配合很可能仅限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尽到自我约束之责任而已。 尽管如此,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主动揭示了司法机关尚且未知晓的自身其它罪行,那么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或许会被判定为自我归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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