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当涉案人员因犯某项罪名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之后,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那么其缴纳的保证金便应予以全额退还。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设立的初衷便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决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之后,只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未能按时到案; 干扰证人作证; 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等,那么执行机关就应当在解除对该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变更相应强制措施的同时,将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他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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