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签了认罪认罚书后会羁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实施取保候审的阶段中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涉事人员并不会遭受羁押之累,然而在特定状况下,他们依然有可能面临这种境遇。
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诸如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授权而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或县,或是对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提供证词等等,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因为这些违规行为而受到更为严厉的制裁——被变更强制措施,即重新陷入羁押状态。 除此之外,假如在接下来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过程甚至是审判环节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了新的状况,使得他们不再适宜接受取保候审,例如有证据显示他们将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刑罚处罚,又或者社会发生突变,使他们具备滋扰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那么这些人员同样可能会再次遭遇羁押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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