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机关可以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操作中,取保候审的申请与执行通常可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独特且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功能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避免对涉嫌犯事者或被告人施行长期或过度的拘留。 当公安机关在负责案件侦查工作时,如经判定某名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便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而在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若发现有必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且该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样可以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被告人,也可以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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