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判拘役当庭带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告人在获得保释后却在审理过程中被判以拘役的状况,被告人是否需于法庭现场接受执行,这取决于诸多实际情况。
基本上而言,若判刑正式生效并且未发现任何涉及程序性问题仍待解决的情形时,被告人将可能在当日进行拘役的执行操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或可能给被告人一段适当的时间以便处理他个人生活中的相关事宜。 这往往是基于综合考量被告人在审判期间的行为表现、其是否具有逃脱风险以及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而做出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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