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被批准取保候审以来,所涉案件已正式移交至检察院展开审查起诉工作,也就意味着此案已深入司法程序的审查起诉阶段。
在此环节中,检察院将会对该案件进行全方位、细致入微的调查与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真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资料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一时期,犯罪嫌疑人均应积极协同检察院开展各项工作。 如若检察院在核实全部犯罪事实、掌握确凿证据且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责要件时,则会依法作出起诉裁决; 反之,若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依据刑法规定无须判罚或可获得酌情豁免的,则有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策。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确信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犯罪事实均已查实,证据确实充分可信,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时,将会为其启动起诉程序,继而按照既定的审判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公诉状,同时还需连同案件的原始卷宗材料和推进性的证据一并移交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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