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法单位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法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具备权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策略是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察、起诉和审判活动,而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同时必须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在面对法律传唤时能够按时到达,并且不对被控告者进行实际的拘留或者短期解除对其的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策略:(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策略不会导致社会出现危险性的问题; (3)具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自己婴儿的妇女,通过执行取保候审策略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问题; (4)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策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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