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案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办案机构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则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制度指的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公诉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将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权利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发出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他们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通常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案机构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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