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领域,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且常见的强制性司法手段,具有重大意义。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事项,具体如下:第一,未经执行机关尤其是负责执行的刑事侦查机关之批许,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第二,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出现变更情况,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第三,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接受调查询问; 第四,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第五,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以上任何一条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监视居住、依法逮捕等不同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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