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定抵销是否为形成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是的,法定抵销权属于典型的形成权类型。
所谓形成权,即是指权利主体仅凭自身意愿就可使相关法律关系发生改变的权力。 作为单方面行为的一种,形成权的实施只需权利主体以自身意志为之便能奏效,与此相吻合,抵销权亦遵循着这一原则,其启动只须相关当事人一方表达撤销对应债务之意向便足以达成。 然而,我们应明确,在实际行使抵销权之际,需满足诸多极端条件:首先,必须在债务人接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方可实行; 其次,按照法定要求,债务人需对转让人拥有债权; 更为重要的是,债务人的债权需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的到期时间; 此外,若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债权均源自同一份合同,则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可能实现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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