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没人理我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被取保候审后较长时间内并未收到任何来自执法机构的联系,诸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等的讯息,您无需过分恐慌,但是依然需要对案件进程保持关注。
对于此类状况,以下是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您有必要核实自身是否严格遵循了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负责执法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 倘若您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通常来说,案件可能尚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是审判阶段,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因此,如果长时间未能得到任何反馈信息,您可以主动与负责处理您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法院取得联系,以获取有关案件进展的最新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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