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前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逮捕之前,申请取保候审,首先应当由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向执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当这些机构对案件的详细情况,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时,通常会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可能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明显的社会危险;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实行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险;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执法机构也会慎重考虑并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