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可以再次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结束之后,该名人员仍存在再度遭到逮捕的可能性。
当其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若出现诸如未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便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或者破坏妨碍作证等违法行为时,都有可能引发对其进行再度逮捕的决定。 在此之外,如果在取保候审其间发现了新的重要证据,这些新的证据足以颠覆整个案件的原有审理方向或加重原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亦或是发现嫌犯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增加,那么同样有可能导致对其进行再度逮捕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