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时候有哪些不方便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面临如下一系列不便之处:首要之事便是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遵从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法部门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及县级行政区划。
如此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对行动自由施加了限制,可能给日常工作、生活带来诸多困扰,诸如无法进行长距离旅行或是参与必要的商务会议等。 其次,必须随时待命,积极配合司法机构展开的调查工作以及相关案件的审理程序。 此举实质上要求当事人始终保持联络畅通无阻,并很可能于工作或生活过程中突遭要求前往特定地点,从而打乱既定的行程规划。 此外,被取保候审之人的活动范围以及人际交往亦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禁止进入某些特定场所,或者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会面或通信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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