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时期可以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手续可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阶段进行处理。
在侦查环节中,包括公安局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内的侦查机关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有权做出取保候审决策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上,作为公诉一方的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利对实质条件相符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而在最终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被告同样具有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取保候审措施得以合理且适当地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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