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和原告单位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释候审期间,能否与原告单位进行沟通交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的原则是,倘若不存在违反保释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也不会扰乱案件的调查及审理过程,那么这样的情形下,就有可能进行信息传递。 保释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经捕后须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保护他们免受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威胁,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对其实施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2)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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