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4年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适用范围主要集中于对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展示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群体,或是针对身体状况严重不佳、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正处于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只有当这些人员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时,才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四年的罪犯来说,一般情况下将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因为这往往意味着他们所犯下的罪行较为严重。然而,如果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出现了特殊情况,例如健康状况恶化等,那么他们仍然有机会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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