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对应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的实施通常基于对以下因素的综合考量:检视被告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运用的附加刑罚; 或考察其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事处罚,并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是否足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社会危害; 以及对被告人身体状况的评估,如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否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情况,以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是否能够有效防止社会危害的发生; 同时,也需考虑到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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