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转变为其他法定惩戒措施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比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在警察或是检察官对其进行传唤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案等待处置等行为严重违背取保候审的初衷。 此外,倘若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取保候审对象本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责任,那么对他(她)的取保候审将会被依法解除。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指取保候审的现行法律规定所设定的最长期限已经期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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