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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办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能够由检察院进行办理,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具体而言,所谓取保候审,就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没有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依法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听候传唤,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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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