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
凡触犯法律而被采取此种方式约束其人身自由者,应严格遵循下列各项规定:未经相关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出现了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接受讯问调查; 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在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通常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决定机关会根据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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