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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法院还收押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解除或变更取保候审之后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仍保留着在特定情形下重新实施拘留措施的权力。
例如,若在法院正式展开庭审工作期间,查证到被告方曾违反了其在取保候审阶段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或者案件的实际情况出现了重大转变,使得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不再适宜继续适用,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依法决定对被告方采取拘留措施。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方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被告方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潜在的逃逸、串供、销毁证据等行为风险,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及判决结果的有效执行,法院亦有权依法决定将被告方重新收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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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