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谁来监控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往往会交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实施监控。
而作为执行机关,公安机关需要对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进行严密的监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后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者,当执行机关传唤时,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及时到案; 此外,他们还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