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身份证是否返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保释候审的过程中,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通常指身份证)应按照规定归还给相关当事人。
保释候审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采取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而非其最终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惩罚的决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若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扣留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应依法依规尽快将其归还。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在保释候审期间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与工作权利,以维持其正常的社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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