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会取保候审请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概念,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为了防止那些已经被逮捕但又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而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关规定,即要求他们提供适当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提交一份严谨的保证书以确保随时准备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其拘留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罪犯; 4.当羁押期限届满时,有关案件仍没有办理完毕,此时就有必要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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