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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予逮捕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刑事拘留以后,有关部门并未决定予以逮捕,则通常情况下会采取以下数种方式进行处理: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即时释放已被拘留的人员,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然后,若案件仍需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且所涉嫌疑人符合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应依法将强制措施转换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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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