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间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仍然具备申请获准取保候审的资格。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未被正式逮捕或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査、起诉和审判,而书面认可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提供保证书,承诺随时传唤并保证到场,以不对其进行拘禁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拘禁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来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 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于附加刑; 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公共安全隐患; 具备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自生活、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身份,同时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带来任何社会公共安全隐患; 以及案件的法定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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