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设定为一项强制性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定可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对于那些具有如下任一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可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1)有可能被判决进行管制、拘役或者单独实行附加刑; (2)可能会面临超过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3)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应该全面权衡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所需的条件,被取保候审者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从而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适用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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