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保证金是不是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纳保证金乃作为取保候审之一种重要担保形式。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尚未被逮捕或是已经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不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通过交纳保证金来保障取保候审的顺利实施,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写下悔过书,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