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能否减刑期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减刑,其实这两者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法律理念及执行程序。
其中,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性保障措施之一; 然而,减刑则属于犯人在服刑过程中,因为有着良好的悔过态度或是积极的劳动贡献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从而获得法院依法对原判决刑期进行适当削减的一项刑法制度。 换句话说,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决定犯人能否获得减刑的机会。 实际上,能否得到减刑的关键因素在于犯人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例如是否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以及是否有立功赎罪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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