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不需要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手段,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拘留性质的措施。
它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即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对尚未进行逮捕或者经批准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在正式收监之前,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保证人选或者承担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向他们开具担保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人身自由权不受限制,对他们的羁押期限或暂时性地解除囚禁状态的一种强制行为。 一般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有关取保候审的标准,诸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亦或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因此而引发社会危险等等情形,就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从而避免被拘留这样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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