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去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通常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均可进行申请。
首先在侦查阶段中,如果公安机关针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做出需要逮捕之判断的,应在拘留期限满三日后的最短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审批时间可能会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取保候审批准请求书之后的预定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若犯罪嫌疑人尚未被逮捕,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同样地,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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