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董事越权对外为民事行为的性质是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时,该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不能以股东越权而拒绝承担责任。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理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董事在实施行为时无代理权或代表权; 二、该越权董事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及代理权的外观; 三、相对人合理信赖该越权董事有代理权或代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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