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检察院能收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检察机关完全具备对被取保候审者采取收监措施的权力。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已经结束。 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使得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重新羁押,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的话,那么他们便会毫不犹豫地作出收监的决定。 例如,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等严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果断决定对其实施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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