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不予批捕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对盗窃案件是否应批准逮捕这一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无法批准逮捕: 首先是犯罪事实尚不清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不满足逮捕所需的证据标准;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徒刑以下的处罚,而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便能够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再者,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等特殊情况; 最后,对于那些主观恶意程度较低的初犯,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担任从犯、胁从犯角色的人,如果他们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实有悔罪表现等,也可以考虑不予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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