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打条子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一个仅仅通过"打条子"就能解决的程序,而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实施这种刑事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并未对涉案人员进行实际逮捕; 或是在其被逮捕之后,为了满足刑诉法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需求,决定要求其提供担保者或缴纳经济类保证金的一种制度。 同时,还需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保障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因为此项强制措施而受到额外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原本的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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