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需要谁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之程序,一般情况下需得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机关的批准同意方可执行。
具体而言,以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作为决定机关。 若取保候审为公安局所作出,解除即应由该局进行审核批准; 倘若是检察院决定颁发的,则需要经由检察院审批; 同样的,法院决定的亦需经过法院的批准。 在正式解除取保候审之前,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书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通知书,并告知被取保候审者以及与此事有关的其他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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