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了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院的诉讼过程之中,即便是案件已经进入到了起诉阶段,依旧存在着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规定。
则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在法院审理阶段,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又或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等等特殊情形下,只要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并批准,便可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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