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送检察院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环节之后,仍然存在着被检察机关勒令逮捕的可能性。
须知,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司法手段的运用,并不代表着该案件已然完结或其中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不会遭受逮捕。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出现了全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情有所波动,使得犯罪嫌疑人已经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抑或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例如未取得许可擅自离开发货地所在城市或县区等等,那么检察机关便可能采取行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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