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必须转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批准逮捕未必须要转化为取保候审举措。
实际上,不批准逮捕的个案原因纷繁复杂,例如证据缺乏力度等等皆可构成理由。 然而,倘若涉案人员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大多数时候将相应地转为取保候审,以此提升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处置效率。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泛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之士,若需改变强制措施时,为了确保他们不失戒备之心,不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的法律责任,而命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协议,承诺保证随时听召、随时到案,以此替代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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