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人有权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诉人符合特定条件,依法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此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且需做到随时应讯并到案,从而达到一种强制性的保障措施。 通常情况下,如被诉人所涉罪名较轻,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又或者被认定即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法,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对于维持社会安宁并无明显风险; 亦或者身患严重顽疾、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值孕妇阶段、哺乳期育有婴孩,对社会构成之危害程度都相对有限; 再者,如果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终结,为保证后期案件处理顺利进行,被诉人也可适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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