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侦查期间可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尽管存在着可以准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方可实现。
取保候审意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所主导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一名犯罪嫌疑人或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更改现行强制措施的被告人,面临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等风险之时,由这些司法机构责令他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提供相关的保证书,以确保其会在传唤时立即响应,不被非法拘留或者暂时释放其被拘留的状态。 在此过程中,决定取保候审的过程将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社会危害性、所涉及案件的核心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法定刑罚及其轻重程度等诸多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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