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办理37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未被严密逮捕或者经由逮捕处理后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其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将请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在不受到羁押的情况下,可以暂时解除了对他们进行的羁押状态。
而且,必须在拘留后的第三十七日之内完成这一过程,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法律上的代表人、亲人家属或者辩护律师有权利直接向相关的案件办理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接到这样的申请书之后,案件办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如果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主动提出保证人或者及时缴纳足够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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