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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定保险动态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确实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风险代理模式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的是全风险代理模式,顾名思义,在此类模式下,律师事务所在最初阶段无需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然而一旦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并达到预期目的,则需要按实际产生的标的金额度来计算收取的代理费用,该比例大约在总标的的30%上下浮动。
其次,另一种常见的风险代理模式则主要以预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作为主导,通常情况下,此项费用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此后,待案件圆满结案后,再依据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案件,通常不允许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根据中国司法部颁布的《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此时律师事务所可酌情考虑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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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4: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