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怎么决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民检察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原则及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审查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及其所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具有的社会危险性。 若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同时或单独对涉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考虑到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人民检察院亦需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例如若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接下来,人民检察院将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以及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等情节进行全面评估。 最后,人民检察院还会考虑保证方式能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妨碍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上述各项因素,最终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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