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不管是犯了重婚罪,还是其他罪名的公民,在没有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之前,能够选择自首,自首后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但对于重婚罪来说,如果犯罪情形并不是十分严重,那么在重婚受害者没有自诉的情形下,犯罪分子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此不需要自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重婚罪自首取保候审手续能够办理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取保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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