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提交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取保候审频次层面的详细阐述,包括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多种情况。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次数上限,而是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来进行判断与决策。因此,取保候审的次数并非由法规直接设定,而是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裁量。综合上述分析,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次数并无明确限制,而是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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