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取保候审的理由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决定不予对涉嫌违法者实行取保候审的原因包括但并不仅局限于下述状况:首先,被怀疑或确认的嫌犯及被告有极大可能性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其次,其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了相当程度上的威胁;再者,犯罪人员本身虽身患严重疾病但生活尚可自理,或者已非孕期女士亦或是尚未开始哺乳自己新生儿的母亲;同时,若嫌疑人员存在其他可能干扰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因素,例如逃避调查、审判、销毁证据、串通口供等;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其他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这些理由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剖析。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极有可能被决定不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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