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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金由谁交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责任与权限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在实践中,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是由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或被告人本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家属,直接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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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