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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后取保候审几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刑事诉讼中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次数,并未设定明确的上限。此条款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些特殊情况涵盖了可能判处的刑罚种类、被告人的健康状况、是否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以及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便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至于取保候审的次数,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次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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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51:57